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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備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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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中心價 |
市售價 |
工作日 |
所需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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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辦件費用若有變動.將依各國簽證處公告調整.請來電核對! | |||||
| 香港 |
多次觀光簽證 每次入境,最長可停留14天 |
1年 |
7-10天 |
身分證影印本1份 護照影印本1份或正確英文名字 2吋相片1張 (半年內近照) 小孩須附護照影印本,護口名簿COPY或戶籍謄本正本 有舊港簽需附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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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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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胞證 | 5年多次( 逐次加簽 )可停留3個月 |
普通件 |
7天 |
身份證影印本1份
護照影印本1份(效期至少二個月以上) 2吋相片1張 舊證須一併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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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2,700 |
4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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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急件3,200 |
3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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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證加簽 效期3個月 可停留3個月 |
普通件800 |
4天 | 如加簽效期還有20天以上不可辦理急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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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1,100 |
3天 | ||||
(註1)係指未滿20歲者(已結婚者除外),倘父母離異,父或母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人之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本。 (註2)國外遺失(請詳參申辦護照須知之遺失補發護照) (註3)國內護照加收速件處理費(請詳參國內 - 護照規費及加收速件處理費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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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簽證費用及簽證作業時間隨匯率及淡旺季調整,任何變動以各國簽證組大廳公告為準。 02.會員辦證照之收費為中心價,無後續業務(購票或參團),回件得加收手續費為市售價。 03.若各國簽證處無法核准,則本中心酌收郵電費。 04.各國簽證相關規定之變更通告,請參閱[自辦簽證]之[佈告欄]!變異時得另行通知。 05.各國最新政情、商情、衛生...等現況,請參展[資訊上下篇]。 06.收件日當天不算『工作日』之天數內;亦不含郵遞時間及例假日。 07.申根條約通用國家: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西班牙、葡萄牙、義大利、奧地利、希臘。 08.免簽証國家包括:新加坡、印尼、韓國、關島、帛琉、塞班、馬爾地夫、澳門…等。 09.費用包含寫件、送件、領件;台北市區單趟約時定點取件,或完成回件市區快遞一次費用;外縣市或趕件另行約定費用,需陪同面試另加車馬費$500.-(限3小時內)。 10.需事先核對個人簽證條件及匯率,工本費請付現恕不代墊,外縣市可電匯或附即期票。 11.客戶應提供基本資料:出生日期、公司名稱、職稱、年薪、任職日、公司及住宅地址、電話、.配偶姓名、正確計畫出入境該國日期。 12.團體簽證請親洽本中心。 |
| 南非政府自本年(94)年8月1日起,嚴格執行實施包括我國人在內赴南非者必須事先辦妥入境南非簽證之新規定,違者該國均逕遣返原地。 |
[網頁嚮導員]
[證照次頁]--南非.紐西蘭.澳洲.西班牙.希臘[申根].比利時[申根].法國[申根].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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